【药品名称】: 呋塞米注射液 |
【商品名称】: 呋塞米注射液 |
【药品规格】: 2ml:20mg |
【药品成分】: 呋塞米。辅料为:氯化钠、碳酸胍、注射用水。 |
【适应症状】: 1.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、肝硬化、肾脏疾病(肾炎、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、慢性肾功能衰竭),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,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。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。 2.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,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,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,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,本类药物尤为适用。 3.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,例如失水、休克、中毒、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,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,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。 4.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。 5.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/L时。 6.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(SIADH)。 7.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。 |
【用法用量】: 1.成人(1)治疗水肿性疾病。紧急情况或不能口服者,可静脉注射,开始20~40mg(1~2支),必要时每2小时追加剂量,直至出现满意疗效。维持用药阶段可分次给药。治疗急性左心衰竭时,起始40mg(2支)静脉注射,必要时每小时追加80mg(4支),直至出现满意疗效。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时,可用200~400mg(10~20支)加于氯化钠注射液l00ml内静脉滴注,滴注速度每分钟不超过4mg。有效者可,按原剂量重复应用或酌情调整剂量,每日总剂量不超过1g(50支)。利尿效果差时不宜再增加剂量,以免出现肾毒性,对急性肾衰功能恢复不利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时,一般每日剂量40~120mg(2-6支)。(2)治疗高血压危象时,起始40―80mg(2~4支)静脉注射,伴急性左心衰竭或急性肾功能衰竭时,可酌情增加剂量。(3)治疗高钙血症时,可静脉注射,一次20~80mg(1~4支)。2.小儿治疗水肿性疾病,起始按1mg/kg静脉注射,必要时每隔2小时追加1mg/kg。最大剂量可达每日6mg/kg。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。 |
【不良反应】: 常见者与水、电解质紊乱有关、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,如体位性低血压、休克、低钾血症、低氯血症、低氯性碱中毒、低钠血症、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、乏力、肌肉酸痛、心律失常等。少见者有过敏反应(包括皮疹、间质性肾炎、甚至心脏骤停)、视觉模糊、黄视症、光敏感、头晕、头痛、纳差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胰腺炎、肌肉强直等,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,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,肝功能损害,指(趾)感觉异常,高糖血症,尿糖阳性,原有糖尿病加重,高尿酸血症。耳鸣、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(每分钟剂量大于4~15mg),多为暂时性,少数为不可逆性,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。在高钙血症时,可引起肾结石。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。 |
【药品禁忌】: 尚不明确。 |
【注意事项】: ⑴交叉过敏。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,对本药可能亦过敏。|⑵对诊断的干扰:可致血糖升高、尿糖阳性,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。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。血Na+、Cl-、K+、Ca2+和Mg2+浓度下降。|⑶下列情况慎用:|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,后者因需加大剂量,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,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;|②糖尿病;|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;|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,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;| 呋塞米注射液|⑤急性心肌梗死,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;|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;|⑦有低钾血症倾向者,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;|⑧红斑狼疮,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;|⑨前列腺肥大。|⑷随访检查:|①血电解质,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、肝肾功能损害者;|②血压,尤其是用于降压,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;|③肾功能;|④肝功能;|⑤血糖;|⑥血尿酸;|⑦酸碱平衡情况;|⑧听力。|⑸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,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,以减少水、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。|⑹肠道外用药宜静脉给药、不主张肌内注射。常规剂量静脉注射时间应超过1~2分钟,大剂量静脉注射时每分钟不超过4mg。静脉用药剂量的1/2时即可达到同样疗效。|⑺本药为加碱制成的钠盐注射液,碱性较高,故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液稀释,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。|⑻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,应注意补充钾盐。|⑼与降压药合用时,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。|⑽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。 |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H44022506 |
【生产企业】: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(国产) |